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一、我国慢性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为: 1979年在兰州举办的全国慢性糖尿病研讨专题会展上提出,经1980年在北京举办的全国慢性糖尿病协作组组长会展上修改订正后,经卫生部审查
一、我国慢性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为:
1979年在兰州举办的全国慢性糖尿病
研讨专题会展上提出,经1980年在举办的全国慢性糖尿病协作组组长会展上修改订正后,经卫生部审查批示的慢性糖尿病诊断暂行标准为:
1、典型病人 即病人已有典型的慢性糖尿病症状:口渴、多饮、多尿、多食、变瘦等,同时查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或及餐后2钟头血糖≥11.1mmol/L(200mg/dl),不需做糖耐量尝试即可诊断为慢性糖尿病。
2、糖耐量尝试(OGTT):口服葡糖100克,用邻甲苯胺法标定血浆葡糖含量,各时相正常静脉血浆血糖最大限度值如下所述:
正常OGTT最大限度值 mmol/L(mg/dl)
空腹 6.9mmol/L(125mg/dl) 1/2钟头 11.1mmol/L(200mg/dl) 1钟头10.6mmol/L(190mg/dl) 2钟头8.3mmol/L(150mg/dl)3钟头6.9mmol/L(125mg/dl)
上面所说的血糖值,30或60分钟血糖值为1点,其它各时相血糖值作别为1点,共4点。诊断标准为:4点中有3点≥上面所说的各时相标准者即可诊断为慢性糖尿病。那里面,1、有典型慢性糖尿病症状或曾有酮症酸中毒病史者,OGTT达到上面所说的标准者称为显性慢性糖尿病;2、无症状,但空腹及餐后2钟头血糖以及OGTT达到上面所说的标准者称为隐性慢性糖尿病;3、无症状,OGTT四点中有两点数字达到或超过上面所说的正常值最大限度称为糖耐量异常(IGT);4、无症状,血糖值正常,OGTT在上面所说的最大限度范围内为非慢性糖尿病。
二、世界卫生团体对慢性糖尿病的诊断标准是:
1980年世界卫生团体"慢性糖尿病资深专家委员会"第二次报告陈述提出慢性糖尿病诊断暂行标准如下所述:
1、凡合乎下面所开列标准之一者诊断为慢性糖尿病:
①有慢性糖尿病症状(口渴、多饮、多尿、身体的重量减缓等),不论什么时刻血糖≥11.1mmol/L(200mg/dl)及/或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不需作糖耐量尝试即可诊断慢性糖尿病。
②有慢性糖尿病症状,但血糖值未达到上面所说的指标者,应施行OGTT(成人口服75克葡糖,儿童每千克身体的重量用1.75克、总量不超过75克)2钟头血糖≥11.1mmol/L(200mg/dl)可诊断为慢性糖尿病。
③无慢性糖尿病症状者要求OGTT2h及1钟头血糖均≥11.1mmol/L(200mg/dl)。或另一次OGTT2钟头血糖≥11.1mmol/L(200mg/dl);或另一次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方可诊断为慢性糖尿病。
2、糖耐量异常(IGT)诊断标准:
空腹血糖5.6~7.8mmol/L(100~140mg/dl)、OGTT测2钟头血糖>7.8mmol/L(140mg/dl)但低于11.1mmol/L(200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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